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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处理

1、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,应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书刊一经借出,再出现以上情况由读者负责。


2、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,妥善保管。读者不得在书刊上面图点、批注、划线、折角、撕剪、污损等,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、撕坏不影响正文的:中外文图书按原价百分之二十赔款,期刊按全年订价的百分之二十赔款。


3、书刊正文被严重污损、缺页、丢失不能继续使用的,按以下方式赔偿:


(1)购买相同版本书刊;


(2)中外文图书按原价3-5倍赔偿,多卷书技全套书价的2-3倍赔偿;


(3)中外文期刊按订价的3-5倍赔偿。


4、视听资料或光盘的损坏赔偿:


(1)购买或刻录相同版本的光盘;


(2)随书光盘5元/盘,或按光盘价格2倍赔偿。


5、珍费书刊(指本馆所藏之善本、古籍、1949年以前的出版物、文革时期的出版物、大型图册及各种非书资科等)污损或丢失,视听文献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,原则上按高于10倍书刊价赔偿。


6、办理新书重购业务的读者,需在30天内购回新书,逾期需补交相应超期费;若又找回原书刊的,需交纳自办理该业务之日起至还书当天的超期费。


7、办理书刊丢失赔偿手续后,3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而无损坏的,可凭赔款凭证改按超期处理。